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现予发布,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
国家药监局
2022年12月29日
发布日期:2023-02-20信息来源: 国家药监局
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现予发布,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
国家药监局
2022年12月29日
关注我们
官方公众号
官方小程序
联系方式
北京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A40388
上海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0D
广州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广云路408号白云美湾检测大厦410号
浙江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号27-17
北京电话:010-62935959
上海电话:021-61520378
广州电话:020-29807198
浙江电话:0574-87648738